网贷兴起“拆分小分队” 以此隔离风险不现实
发布时间:2023-08-04 10:09:46 | 发布者:往流科技
距离8月24日网贷监管大限还有80余天,除了资金托管、借贷集中度及限额外,“混业经营”也是各家机构需要整改的重点。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公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P2P网贷平台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在混业经营被禁与网贷业务面临“强监管”之下,互金平台从高调“集团化”到急速分拆网贷业务。只是,这样的分拆是否能真正实现“风险隔离”呢?
扎堆忙分拆
为规避混业经营红线,“拆分小分队”在网贷圈崛起。
其中,陆金所是行业中的先行者。2016年12月13日,平安集团旗下平台陆金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从当天起,原陆金所平台提供的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将由上海陆金所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陆金服”)通过其平台继续提供,陆金服将作为网络借贷中介机构。这标志着陆金所正式独立拆分陆金服平台, 从事网贷业务。
渐渐地,“拆分小分队”的队伍越来越大。根据公开资料,目前已有积木盒子、人人贷、陆金所、网信理财、凤凰金融、玖富、团贷网等多家平台将P2P业务独立运营。
91金融联合创始人吴文雄此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控制风险,安全高效经营,不追求规模,追求业务的安全性和风险区隔。类似互联网金融平台要做一些风险区隔,涉及到第三方资产的,理财、基金等都应该剥离出来,该要获取监管资质的就要去申请牌照。”
“可以预期,未来会有更多的网贷平台进行类似的P2P业务拆分工作。”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在一站式理财服务的发展理念下,现在的网贷平台普遍涉足多种业务,P2P业务只是其中一种。进行业务拆分并做到适当隔离,既能更好地去满足P2P的合规要求,也为其他非P2P业务创造了更好的空间。”
薛洪言认为,从业务角度来看,由于拆分后不同业务的账户体系和信息数据仍然是互联互通的,只要在客户体 验上注意好平台间切换的衔接,并不会对网贷业务本身带来明显影响。
难撇清关系
拆分P2P业务,是不是就意味着集团化平台将绕过相关监管?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去年10月,央行发布的《互联网资管跨界金融专项整治方案》中明确指出由省级人民GVM统一组织,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并重点关注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各业务板块之间未建立防火墙制度,未遵循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上海某网贷平台高管唐明(化名)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强调,“在‘穿透式’监管的视角下,目前通过拆分P2P的方法设立防火墙并不能真正的‘风险隔离’。即便分拆平台的法人是独立的,但隶属于同一集团,实际上与平台天然具有血缘关系,所以拆分业务也只是形式主义。”
唐明还提到了网贷平台借道的“金交所”,网贷平台资产端对接金交所将私募产品“公募化”或“变相公募化”的问题近期不断暴露。
实际上,产品在金交所挂牌发行,网贷平台更多担任的是承销商的角色。但是由于金交所实行会员制,而投资人大多不是会员或者合格投资者,这时需要网贷平台(交易类会员)来负责撮合产品发行与销售。
“但是问题在于监管层规定金交所单只产品的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因此必然要设立合格投资人门槛,提高起投金额。但是,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平台模式下的投资人门槛很低,对于一些标准化的资产基本不设门槛或者降低门槛,变相降低合格投资人门槛。”唐明指出。
他进一步提出,由此产生的问题就是,事实上在平台参与投资的投资人可能并没有对金交所产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已经违反了国家提出“穿透式”监管的初衷。